山西省晋城市教育局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3号)、《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34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市人社局下达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决定为市直学校公开招聘专业人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
晋城市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人才41名,其中教师岗位38名,会计岗位1名,校医岗位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晋城市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10日前出生)、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0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服务期满(含到2020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也可报考“应届生专门岗位”。
(2)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3)报考教师岗位人员,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对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相应资格报名条件者即可报名,如在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能报考;
6.晋城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rsks.asp)
2.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0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4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可能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所报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档案中体现专业方向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10月14日上午12:00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审核。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5日12:00
资格初审由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学校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10月14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5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5.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可携带相关材料在2020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5日17:00期间到市人社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
6.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
7.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0月20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9:00至15: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0年10月20日17: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8.补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和应届生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均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这些岗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补报名,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9:00至12: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9:00至15:00,缴费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24:00前。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不得参加补报名。
转入的一般性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补报名之后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改报,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9.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
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晋城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按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果成绩还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单科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学科专业知识和学科教育教学方法等。会计和校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本人签名的健康承诺书(附件2)。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和未提供健康承诺书的不得参加考试。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凡有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晋城的考生,进入晋城后应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并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测量日常体温,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出示“健康码”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考场(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经考点考务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进入隔离考场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学位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未要求从业资格证的除外)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已就业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面对评委讲课、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备课1小时,讲课15分钟。
会计和校医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同时,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联合印发的《晋城市教职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教育局将对体检合格即将入职的人员涉罪信息进行查询。
体检、考察、入职查询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晋城市教育局负责将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各环节形成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66119(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
技术咨询电话:0356—2199482(市人社局事业科)
监督电话:0356—2066189(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附件1:晋城市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晋城市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健康承诺书.doc
晋城市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
原文出处:
http://rsj.jcgov.gov.cn/show_jdyk.asp?id=6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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