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邛崃市2021年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10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邛崃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我市拟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10名。本次人才引进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
国内知名高校毕业的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邛崃市2021年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引才岗位确定的资格条件;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定向、委托培养人员;
2.曾受过各类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中共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6.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有关待遇
(一)经济待遇: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引进人才,经有关单位考核认定后,最高可享受每年4.8万元的人才补贴。
(二)岗位安排: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到相关岗位从事公共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
(三)住房安排:为引进人才提供两年内免费过渡性住房。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提交有效身份证、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注意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4月23日。
报名程序:考生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自行下载《邛崃市2021年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填写各项内容,将《报名表》电子版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lsgccrc@163.com,邮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应聘岗位+联系电话”命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六、考核
(一)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
(二)时间地点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考核当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无法调减或取消的,考生考核成绩应不低于75分才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签订就业协议书
依据考核成绩,按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名单。就业协议书仅作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依据,不作为最终聘用依据。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邛崃市委组织部报到并按程序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被告知体检结果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后续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拟聘人员,由邛崃市委组织部、邛崃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单位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按人岗相适原则,引进人员统筹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
(三)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配合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绿色)或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色),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8795057(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电话:028-88792130。
附件:
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原文出处:
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36433/2021-03/15/content_b45cfa31115b4063bd92cc36a6277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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