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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36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3 15:32信息来源: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2024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9日至2006年7月2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29日之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5.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2024年凤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engxia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凤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凤翔区雍城大道西段市民中心3楼301室)。

3.报名所需资料

(1)《2024年凤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附件2)。请提前下载,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持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资格审查。

(4)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要求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但已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的,应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5)报考岗位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或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6)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微型课,满分100分)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方式进行。岗位招聘计划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达到1:3以上比例,对未达到比例要求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个别岗位视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并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取得面试资格。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笔试成绩及其排名仅用于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

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事项在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重点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社会信用记录情况、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并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和考察的,视为放弃。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上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政策支持

1.根据《凤翔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实施意见》,对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补助15万元、生活补助5万元,硕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补助10万元、生活补助3万元,以上补助由区财政分5年等额发放,同时由区财政每月发放住房补贴500元,连续补贴5年;

2.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已在相应专业获得职称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聘用;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领衔承担国家、省、市、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新课题研究等项目的,视项目需要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项目资金配套支持;

4.在凤翔工作期间,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可作为省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培养;

5.用人单位为招聘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产场所;

6.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在宝鸡市凤翔区独立创办科研机构的,由区内的工业园区提供必要的科研生产场所(孵化基地),5年内免收租金。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环节和要求事项均将在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2.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全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5.咨询电话:0917-7219012

附件:

1.2024年凤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2.2024年凤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中共宝鸡市凤翔区委组织部

宝鸡市凤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fengxiang.gov.cn/art/2024/7/19/art_6105_1764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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