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2019年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
计划引进人才17名,具体专业和引进人数如下:
1.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相关专业:2名;
2. 金融学、金融与管理相关专业:2名;
3. 审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相关专业:2名;
4. 统计学、应用统计相关专业:2名;
5. 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相关专业:2名;
6. 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相关专业:3名;
7. 城市规划相关专业:3名;
8.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相关专业:1名。
二、人才引进条件和程序
(一)引进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投身海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4.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海东市2019年度公开引进人才需求表》);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考核、讨论决定、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时至2019年12月30日下午18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网上审核信息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时至2019年12月31日18时。报名和考核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人只限报1个职位。
2. 市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市人才办协助。资格复审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符合条件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复审情况请报名人员与市人社局联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资格。
3. 资格复审通过后,考生可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核安排
1. 对报考人员采取考核引进方式引进,主要考核拟引进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引进人员考核主要采取实地考察、能力展示(获得荣誉、工作成果展示、现场问答)等方式。
2. 考核时间拟定于2020年1月上旬,考核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确定引进人选并办理手续
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才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引进建议,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引进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按照《海东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规定,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 直接引进的人才解决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 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急需紧缺人才每年补助3万元、特殊岗位人才每年补助2万元,享受期限为5年。
3. 引进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一年,延长试用期一年后仍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直接引进的人才必须在引进岗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离岗或调离。
联系人: 刘 冰 咨询电话:0972-8619100
潘海玲 咨询电话:0972-8610756
附件:海东市2019年度公开引进人才需求表
海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海东市2019年度公开引进人才需求表 | ||||||||
序号 | 类别 | 职位代码 | 专 业 | 所需人员资格条件和数量 |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 引进人才类型 | ||
学历(学位)及职称要求 | 年 龄 | 所需数量 | ||||||
1 | 经济学类 | 21101001 |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 | 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 | 2 | 急需紧缺人才 | |
2 | 21101002 | 金融学,金融与管理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 | 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 | 2 | 急需紧缺人才 | ||
3 | 21101003 | 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 | 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 | 2 | 急需紧缺人才 | ||
4 | 21101004 | 统计学,应用统计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 | 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 | 2 | 急需紧缺人才 | ||
5 | 法学类 | 21101005 | 经济法学、民商法学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 | 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 | 2 | 急需紧缺人才 | |
6 | 工程类 | 21101006 | 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 | 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 | 3 | 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 急需紧缺人才(特殊人才) |
7 | 21101007 | 城市规划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 | 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 | 3 | 急需紧缺人才(特殊人才) | ||
8 | 环境生态类 | 21101008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安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 | 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 | 1 | 急需紧缺人才 |
原文出处: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19122023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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