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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14:09信息来源:辽宁省辽阳市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2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

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9月30日至2002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于2020年9月30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报名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含)。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0年9月30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本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是指专门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样表见附件9)。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需要具有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条件”且“高校毕业生执行‘先上岗、再考证’要求,可以报考”的岗位。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资格证书考试报名条件的,允许报考。按规定被聘用后,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2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先上岗、再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样表见附件8)。

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定向招聘公安辅警的岗位”,是指专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之前为辽阳市市直和所辖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岗且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公安辅警。该单位所招聘岗位均有身高和体重条件要求,笔试入围人选均要自选两项科目参加体能测试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具体要求和测试标准见附件7)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5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职位查询

2020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aoyang.gov.cn/,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段内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人咨询,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职位信息表》中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可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2020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见附件3)。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8日12时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2020年度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信息不能更改。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各级招聘机关将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8日24时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审核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20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9日12时重新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通知,按规定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应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考生均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和《申论》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对设定资料的阅读和回答有关问题等。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试人员请自带黑色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2B铅笔和橡皮。

(二)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发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发布的,可不再发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方法。报考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将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各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和《申论》)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以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市直的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的体检工作由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市直招聘岗位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招聘岗位的考察工作由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用资格。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发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加强管理。在招聘的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2、畅通联络。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4、5、6)。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要按照辽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的各类培训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咨询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阶段咨询电话:0419-2309632(10月12日-19日,09:00-17:0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19-4123684(不接受报名阶段的咨询)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市直).xls

附件2:2020年度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县区).xls

附件3:2020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4: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附件5: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附件6: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附件7: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人员身体基本要求及加试体能测试标准.doc

附件8:“先上岗、再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样表).doc

附件9: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样表).doc

附件10: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doc

附件11: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样表).doc

附件1-11汇总下载包.rar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原文出处:

http://rsj.liaoyang.gov.cn/html/LYRSJ/202010/160222216865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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