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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25 14:38信息来源:辽宁省阜新市

为认真落实《阜新市引进高学历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才政策规定,我市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高学历人才。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数量

共招聘事业编制人才200人,其中,直接到事业单位工作100人,派驻企业工作和乡镇锻炼100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教育部认证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2018年榜单的国外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对应学位;具有国内普通高校统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对应学位;具有国内“双一流”大学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学历及对应学位;

6.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年龄为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特殊岗位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征集人才需求。

对我市事业单位和重点国有、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乡镇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汇总形成人才需求目录,明确引才数量、岗位设置、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情况。

(二)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人才招聘门户网站、高校招聘信息平台等,发布所需人才招聘公告,对岗位需求、专业要求、报名时间、报名方法、招聘方式等进行公布。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愿、人才对接等形式组织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选。

(四)考试。

对招聘的高学历的人才,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的办法,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5:5。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核结果或笔试、面试权重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规定。

2.对拟聘用人员的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六)公示和录用。

1.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我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须填写《阜新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审批表》,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3.市人社局或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用人单位、高学历人才签订三方协议。

4.对公开招聘的高学历人才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只允许在本市区域内流动。

5.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各种待遇。

三、政策待遇

(一)解决事业编制。引进高学历人才均落编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其中,派驻企业工作和乡镇锻炼的高学历人才统一落编到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服务期间,派驻到企业工作的,工资(含五险两金)由派驻企业按照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发放,选派到乡镇锻炼的,由市财政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服务期满后,根据所学专业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事业单位二次分配;鼓励其与事业单位脱钩,继续留任企业或自主创业。

(二)提供住房补贴。

服务期间,招聘的高学历人才分别享受博士研究生每月7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200元的住房补贴,由市财政支付,随工资发放。

(三)提供购房补助。

服务期满后,在阜新境内购买住房的高学历人才,凭服务期间购买住房房产证或购房税票,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5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万元。

(四)落实职称待遇。

根据晋升职称需要可适时组织部分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聘任手续。对原在职的高学历人才可保留原有的职务、职级、职称待遇。

(五)享受优先服务。

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对口部门予以安置;在市属三甲医院开通高学历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享受优先诊疗服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自主选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校。

(六)严格合同履约。

公开招聘的高学历人才违反服务期合同(除不可抗拒力)约定的,解除其与用人企业的人事关系,并退还已享受的住房补贴等费用。对拒不支付工资的企业,取消用人资格,不再享受阜新市相关人才政策。因企业不支付工资被中止服务的高学历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剂。

四、监督管理

(一)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责任分工

2019年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单位配合落实。其中,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编委办负责编制的整合、统筹、调剂;市人社局负责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汇总及考录等工作;市工信局协调相关单位负责企业所需岗位征集工作;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人才派驻企业、乡镇锻炼,以及服务期间补贴发放和管理考核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招聘人才住房补贴、购房补助等资金的拨付落实和跟踪检查;市教育局负责招聘人才子女自主选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校等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招聘人才享受优先诊疗服务等工作;派驻企业负责岗位设置、工资发放、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原文出处:

http://tjj.fuxin.gov.cn/tjj/zwgk/wjfg/content/ff8080816da8d9d0016f30661fd545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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