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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8 15:52信息来源:南京市气象局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内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气象局网(http://js.cma.gov.cn/dsjwz/njs/)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0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人员,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33752012@qq.com。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2)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4月14日9∶00-4月2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①《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3);

②身份证或护照、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

③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④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推荐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

2、资格初审

南京市气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4月26日9∶00-4月27日17∶00。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4月28日-4月30日期间9∶00-17∶00。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5月6日9∶00-5月8日17∶00。

3、信息查询

面试前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公布。

4、缴费确认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5、核减(取消)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6、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2)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按弃考处理。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公布。

(2)面试由南京市气象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以及课题研究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面试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发布。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气象局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气象局人事处:025-58065522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气象局纪检组:025-58065515

附件:

1、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0年版)

3、《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

南京市气象局

2021年4月7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4/t20210407_2871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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