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2023年计划招募35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安排和《湖南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精神,2023年湘潭市继续公开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2023年湘潭市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5名,服务期限2年。具体招募计划详见《湘潭市2023年“三支一扶”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21、2022、2023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募岗位。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2023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国(境)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需在2023年7月10日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或学历认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募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7.报考支教岗位的,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执业资格和普通话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支医岗位的,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有关要求报考,在2年服务期内(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规定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服务期满后不予安置;
8.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户口在湖南省招募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岗“三支一扶”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回避情形依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9:00至6月18日17:00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受理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注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在公开招募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募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多报无效。
2.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湘潭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现场资格审查时交招募单位审查。
3.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xtrs.xiangtan.gov.cn)和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发布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初审和岗位计划调整
6月20日12:00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比照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6月21日发布岗位核减(取消)和改报公告,通知报考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6月25日9:00至6月26日17:00完成岗位改报。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分值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60分,写作4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笔试时间。2023年7月2日9:00至11:00全省统一举行笔试,湘潭设立考区。6月29日9:00至7月1日17:00在湘潭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以《湘潭市2023年“三支一扶”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为准。
(四)纪律要求。考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纪律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认定答卷内容雷同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参考人员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公布。阅卷完成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个人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全省统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取消面试资格。
六、现场资格审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面试比例及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招募岗位面试比例按照该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招募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按照该岗位面试比例,在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同分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现场资格审查认定符合报考条件,均进入面试环节。
(三)现场资格审查内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户籍材料、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提交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募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募资格。
七、面试
2023年7月下旬举行面试,全省统一面试时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全省统一面试试题。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通过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招录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超过岗位计划人数,即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
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募岗位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事宜见体检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重点考察拟招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要重点核实招募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招募人选。
(三)递补
面试环节后因主动放弃招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可按综合成绩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十、公示和上岗
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湘潭人事考试网公示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募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正式招募手续。
十一、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58267027(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0731-57884924(湘潭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731-56791026(湘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731-55681980(韶山市人社局)
0731-58238732(雨湖区就业服务中心)
0731-55568145(岳塘区人社局)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58568994(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监督电话:0731-58236759(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原文出处:
http://xtrs.xiangtan.gov.cn/25937/content_1221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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