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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5 14:11信息来源:湖南省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整治“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及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1月5日以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1月5日以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或专业类未列入上述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前,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网址。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3.报名时间。网络报名及网上缴费时间均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

4.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5.缴费。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自行登陆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7.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的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5)笔试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开考比例为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6)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11月13日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11月15日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2.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笔试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在指定官方网站上适时另行公布。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围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不含)。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关岗位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公务员身份的需提供录用资料)。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笔试成绩低于50分(不含)的不列为递补对象。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合成办法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与排名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郴州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及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二)考务咨询

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2871247

(三)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5—2265650。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附件1: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

原文出处:

http://czrsj.czs.gov.cn/18281/18295/content_3013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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