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林市企事业单位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工作要求,海林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面谈招聘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附件1)。
(二)考试招聘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4人(附件2)。
(三)企业招聘
计划招聘引进人才40人(附件3)。
二、招聘方式
(一)面谈招聘。
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采取面谈、考核、体检等方式进行招聘。具体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海林市事业单位面谈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
(二)考试招聘。《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海林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计划》(附件2)通过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面向所有普通高校招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名时需取得毕业证,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名时需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本次引才活动为宣传推介,在牡丹江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
(三)企业招聘。企业招聘程序及考核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应聘人员可与企业联系人直接联系报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海林市企业招聘岗位计划》(附件3)。
三、面谈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海林市政府网站(http://www.hailin.gov.cn)、牡丹江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www.mdjrcgz.gov.cn/website/index)发布公告。
招聘条件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0日(含)至2006年9月9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海林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面谈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在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广州(华南理工大学)、成都(四川大学)、长沙(湖南大学)、南京(南京大学)、长春(吉林大学)、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8个城市的目标高校专场招聘会现场,携带面谈报名表(附件4)、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25年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携带面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出具的《在读/在校证明》报名),报名时间与专场招聘会活动时间同步,逾期不再受理。
(四)面谈
面谈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语言表达、现场应变等能力,在海林市统一组织开展,面谈时间及地点在8个城市的目标高校专场招聘会全部结束后进行,以后期电话通知为准。
(五)考核与体检
1.组织考核。由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查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放弃或考核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谈成绩60分以上应聘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环节分别只递补1次。
(六)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体检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林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发放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后,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和相关待遇。对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高校毕业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本单位。
四、考试招聘程序
考试招聘岗位计划通过牡丹江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牡丹江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www.mdjrcgz.gov.cn/website/index)发布,具体招聘程序以及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牡丹江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有关事项与要求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海林市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3-5617958、0453-7330828。
监督举报电话:0453-5617969。
监督举报邮箱:hlrsjrsg@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海林市事业单位面谈招聘岗位计划
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海林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计划
3.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海林市企业招聘岗位计划
4.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海林市事业单位面谈招聘报名表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
海林市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hailin.gov.cn/mdjhlsrmzf/tongzhigonggao/202409/c03_973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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