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锦市2023年选聘22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现面向全国开展富锦市2023年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选聘工作。
一、引进人才原则
围绕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千百十”产业量级提升工程及富锦市重点工作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考”“察”结合、择优引进的人才选聘机制。
二、引进人才岗位及名额
富锦市11家事业单位共设置18个岗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2名,相关经济领域以“事聘企用”形式将引进人才选派到企业担任助企服务专员。详见《富锦市2023年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人才范围
应往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黑龙江省(ABCDE类)高层次人才或三江英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已经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往届毕业生。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年龄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黑龙江省(ABCDE类)高层次人才或三江英才原则上不超过47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富锦市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网址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9日8:30—2023年12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直接登录进入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https://fjsyzp2023.ibaoming.net/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86
报名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2.报考人员需签定《诚信承诺书》,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按要求上报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2)《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3)以黑龙江省(ABCDE类)高层次人才、三江英才、专业技术职称等报考的人员需出具相关资格证、荣誉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出具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
(5)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请考生上传原件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格式为*.jpg。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考生本人保管,后续现场资格确认时备查。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报名网站、“先锋富锦”“美好富锦”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工作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按照相关程序报名。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2.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按照网上通知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现场资格确认
1.报考人员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2.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以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四)资历评价
结合资格确认情况,对考生进行资历评价打分。资历评价分值计入总成绩。从专业技术层次、学历层次、政治面貌三个方面核定加分,总分最高10分。
1.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4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3分。
2.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加5分,985高校硕士研究生加4分,211高校硕士研究生加3分,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加2分,“985”“211”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加1分。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
(五)考试
1.笔试。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本岗位所有报名人员均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综合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教育、卫生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30%+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70%,满分100分。对应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拟引进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报名人数少于等于30人的同一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的岗位,由富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商议,确定“取消岗位”“削减岗位”“差额调剂”“降低开考比例”等办法进行处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黑龙江省(ABCDE类)高层次人才、三江英才不受面试开考比例限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先锋富锦”“美好富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考人员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实施、问题解决及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对于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
教育系统面试项目共二项,分别是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教学能力测试70分,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素质测试30分,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范围为现行应聘各类别学段教材。每位应聘者备课15分钟,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
卫生系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卫生通用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资历评价分值,总分110分。只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资历评价分值,总分110分。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
①根据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
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历评价专业技术层次、学历层次、政治面貌顺序顺次核定;只参加面试人员,以面试成绩、资历评价专业技术层次、学历层次、政治面貌顺序顺次核定。
2.拟考察人选名单在“先锋富锦”“美好富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考察方式。考察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档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
考察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每个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先锋富锦”“美好富锦”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六、政策待遇
1.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富发[2020]7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附件3)
2.选派到企业担任助企服务专员人才按照《富锦市关于“事聘企用”引进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富人领发[2023]4号),享受相应政策待遇。(附件4)
七、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或引进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考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引进工作诚信档案,并由有关单位向报考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立即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三)各引进单位有关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由富锦市纪委监委派驻各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受理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本方案相关内容由富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4——2333066、2339809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附件1:《富锦市2023年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富发[2020]7号).doc
附件4:《富锦市关于“事聘企用”引进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富人领发[2023]4号).doc
富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fujin.gov.cn/f/view-19348-d14f8ac1647c49a8a9a6d1e8f78c1c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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