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保护协作、专利导航等方面技术支持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
二、招聘岗位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面向统招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为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含当日);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4.近三年有过失泄密行为的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8月28日上午9时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9月14日至9月18日17时。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发送后请截图并妥善保管邮件发送成功的回执。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原件(附件3)扫描,扫描件以JPEG格式统一粘贴到一个PDF文件内,上传到指定电子邮箱:hljszscqbhzx@163.com,文件名称须标明“岗位编号+应聘者姓名”。
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电话:0451-51969338
3.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②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③考生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④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⑤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⑥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
⑦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其他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
⑧应聘人员需时刻关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笔试资格审查。
笔试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在 202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笔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笔试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采取网上缴费,缴费后报名资格有效。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23日至9月27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期间,进入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不予受理。
考生网上缴费程序。进入支付宝应用首页→“转账”→“转到支付宝账户”→“对方账户”输入“15663493981”[如输入正确提示用户名为“*萍”]→“下一步”→“转账金额”输入90元→“添加备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确认转账”的程序进行移动支付缴费。
笔试结束后考生在所在考场指定地点领取缴费发票,未参加考试的考生,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按照考生报名信息将缴费发票邮寄至个人。
缴费成功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能力测试》(含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统一笔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后续程序。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报考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入选人员放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依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办理落编及工资待遇等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人事部门咨询解释电话:0451-51969338、87589216。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2608028。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28日
原文出处:
http://hlipa.hlj.gov.cn/xw/tzgg/202008/t20200827_6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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