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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4年9月选聘115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1 16:34信息来源:河北省地矿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此次河北省地矿局选聘工作人员的19个事业单位中,除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为财政性资金定额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均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地学特色、专业门类齐全的高职院校,从事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单位主要从事野外矿产勘查和环境生态保护等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项目,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地矿局局属事业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11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7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08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6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9月(含9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地勘单位受主业限制,工作场地大多为野外一线,环境艰苦,吸引力不强,高层次人才较为紧缺,拟选聘一批与单位主责主业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正处于改建时期,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水平,满足教学工作需要,拟选聘一名教师岗位的博士学历毕业生。

五、选聘范围

单位主责主业相关专业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地矿局网站(www.hebdkj.cn)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由河北省地矿局或招聘单位在相关高校网站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4日。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 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河北省地质调查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192号 0311-80909282
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石家庄市兴苑街58号 0311-69101616
河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保定市向阳北大街900号 0312-3388015
河北省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 石家庄市槐中路131号 0311-66610529
河北省地质工程勘查院 保定市百花路156号 0312-3312315,

 

0312-3313597

河北省区域地质调查院 廊坊市曙光道32号 0316-5909221
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 廊坊市廊万路4号 0316-5908922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石家庄中山西路800号 0311-83657350
河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 邯郸市陵园街92号 0310-5801681
河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 唐山市北新西道157号 0315-5266223
河北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 承德市双桥区偏岭地质科技大厦 0314-2526020
河北省地矿局第五地质大队 唐山市北新西道99号 0315-5758029
河北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91号 0311-85236030
河北省地矿局第七地质大队(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雄安地质调查监测中心)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榆大街239号 0316-3096132
河北省地矿局第八地质大队 秦皇岛市燕山大街221号 0335-3652016
河北省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 邢台市钢铁北路416号 0319-2190021
河北省地矿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衡水市红旗大街808号 0318-5218683
河北省地矿局第四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沧州市黄河东路蔡御街 0317-3565016
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中山西路901号 0311-68108255

 

0311-83609178

2.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并准确填写《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须提供下列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证书、《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与业绩的其他材料,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国企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注: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将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测评考核

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相关专业知识答辩及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场量化打分,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依据岗位选聘计划与拟选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地矿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地矿局网站(www.hebdkj.cn)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880300(河北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880726(河北省地矿局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公告由河北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答。

附件:

1.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2.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河北省地矿局

2024年9月6日

原文出处:

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25609572473lfj&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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