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黎平县事业单位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2名。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补充重要领域行业岗位高端人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下,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果。为做好本次引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组织、机构编制、人社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引才原则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聘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才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2年6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69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20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9.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才程序
此次引才活动按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研究审定、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p.gov.cn/)公告公示栏发布引进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p.gov.cn/)。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4日9:00至6月13日17:00(共10天)。
2、报名方式:本次引才均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以邮箱显示的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不再设置现场报名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作为邮件附件(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发送至QQ:599204114@qq.com邮箱(应聘者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则为邮件发送成功)。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①《黎平县事业单位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②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
④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或相关材料;
⑤其他专业业绩材料。
不按以上要求进行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须重新发送邮件,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对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岗位,按照该文件执行。
3、资格审查:对应聘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应聘的急需紧缺人才通过邮件发送报名材料后,资格初审人员将在72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邮件方式反馈给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提交报名邮件成功后超过72小时未收到初审结果的,请致电0855-6223326联系咨询情况。若因材料不全等原因暂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初审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至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才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现场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评审面试考察内容以及方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评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p.gov.cn/)“公告公示栏”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确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研究审定
本次引才现场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拟引进人选有关情况,提交本次引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的拟引进人选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引才协议。
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还将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该职位引才计划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某职位出现拟确定为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对面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后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有关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20年考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再开展(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国外学历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六)聘用审批
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见附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在本次引才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参加评审对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福利待遇
(一)凡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贵州省黔东南州政策标准执行。
(二)符合享受安家补助费和安置住房的,按《黎平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引才工作结束后,如有引才空缺岗位,将滚动到下一批引才计划继续使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九、本次引才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县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件1:黎平县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
原文出处:
http://www.lp.gov.cn/xwzx/gggs/202005/t20200529_60659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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