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和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金昌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共43个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1个岗位计划招聘39名,金川区所属事业单位3个岗位计划招聘3名,永昌县所属事业单位9个岗位计划招聘1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主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允许往届毕业生及在职人员报考,个别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和大学专科。
1.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特指未就业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回国人员。
2.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部分招聘岗位既面向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面向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
3.在职人员。个别招聘岗位允许在职人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在《岗位列表》中予以明确。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7)允许在职人员报考的岗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6)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
(7)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特别提示】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岗位列表》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s.gov.cn/),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金昌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参加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09∶00至8月14日(星期日)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后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请直接与金昌市人社局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金昌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9∶30至8月15日(星期一)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截止2022年8月14日(星期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9∶30至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申请更改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到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提交申请,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4日(星期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9∶00至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9月17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显示为准。考试当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具体交通路线,避免耽误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报考人员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组织考试的机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0月底前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
五、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对于无竞争性岗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取其他开考岗位中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的平均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时间、地点、方式等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3.应聘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须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原件。
5.应聘有户籍要求岗位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六、面试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资格复审结果,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对插花型贫困县永昌县的基层单位和医疗卫生等专业性强的急需紧缺特殊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1:2。
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采取核减招聘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1∶3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聘计划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1∶2。对于无竞争性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后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最低总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参加体检。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及潜能。结构化面试时长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面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面试应携带证件
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
七、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在具备体检条件资质的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该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面试缺考的,不得递补)。
报考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九、考察、公示
在金昌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下,市招聘办对考察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市招聘办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公示期间,因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等其他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及相关程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缺考的,不得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关于加强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须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金昌疫情防控提示。考试当日,报考人员须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一扫四查”入场核验,即扫“场所码”,查核酸测温(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查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查纸质准考证,查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省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须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4.报考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2.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自己主动放弃考试资格的,所缴费用均不予退还。
3.限最低服务年限的岗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在用人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
4.本公告由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5-8212651、0935—8212207
招聘单位: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0278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附件:
金昌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jcs.gov.cn/art/2022/8/9/art_41689_685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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