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广东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3个,分别是: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广东省工人医院(广东省工人疗养院)、广东省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公益二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承担工会干部教育职能,负责全省各级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会理论研究工作。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
广东省工人医院(广东省工人疗养院):公益二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承担工伤、有毒有害作业、因公负伤等项目的医治,为职工、劳动模范提供疗休养服务,同时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卫生保健等社会公益服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江路320号。
广东省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中心:公益二类,正处级。主要任务:组织职工技术协作、交流和推广活动,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承担工会职工维权舆论宣传相关工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园横路5号。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和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
广东省总工会所属3个事业单位本次共计划招聘25个岗位共36名编制身份工作人员,其中管理岗4个岗位共8名,专业技术岗21个岗位共28名。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
四、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1日08:00至2月9日18: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事业单位招考网(https://www.sydwzk.cn/gdzghzp)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详细、认真查看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诚信报名,确认符合条件后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按照系统格式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
(3)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从大中专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有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
(5)岗位有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证明等证明材料;
(6)岗位有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提交工作证明、社保缴纳凭证或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7)现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材料。
2.报名系统信息初审。系统将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初审,对于报考信息完整的应聘人员,给予参加考试的资格。
3.报名确认。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后续招聘环节,其他获得笔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确认时间将通过报名系统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必须在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方式。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不进行笔试;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
2.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从业经历和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报名截止之日。
5.年龄条件:具备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或中级职称的,要求为18-40周岁(1984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备研究生文化程度或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涉及“以上”“以下”表述的,无特殊说明,均包含本级。
7.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和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笔试
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具体安排将通过报名系统或在各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成绩相同人员一并纳入)。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即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各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布,相关人员请同时留意短信或邮件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试教、业务考核、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试成绩计算
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其他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及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安排由各招聘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通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确认情形出现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的,或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三)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且通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通知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
(五)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可致电广东省总工会组织部或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本公告由广东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省总工会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
020-37198563,18091628127(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020-82500780(广东省工人医院)
020-86153351(广东省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中心)
监督投诉电话:020-86153091
广东省总工会
2024年1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gdzz.gov.cn/tzgg/content/post_20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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