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司法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中山市行政复议事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
1.报名时间:考生于2020年8月3日至8月5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操作。
2.资格审核确认:已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于2020年8月6日至8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1)资格审核地点:中山市司法局306室(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交通路线:公共汽车303、035、036路朗晴轩站下车;
联系人:缪小姐、关小姐。联系电话:0760-88363911、88363122;
(2)投诉电话:中山市司法局,0760-88363908。
3.打印准考证: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于2020年8月12日至8月14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按时在规定地点确认。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查;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在报名系统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②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③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还须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注明该方面的工作经历)。
④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核
本次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面试人数按通过资格审核条件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成绩第一名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成绩和体检人选名单。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复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中山市司法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
(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中山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司法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执行。
(三)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本次参加招聘的考生均应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平台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考场。
本公告由中山市司法局解释。
附件:1、中山市司法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山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山市司法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点击下载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x点击下载
原文出处:
http://www.gdzs.lss.gov.cn/xxgk/rsxx/sydwgkzp/content/15077/48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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