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华侨试验区人才优惠政策,承担试验区人才引进、人事代理、就业创业、职称评定申报等服务工作,承担创新创业载体管理以及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运作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培养管理优惠政策。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细见《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以简称汕头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和汕头华侨试验区官网(http://hqsyq.shantou.gov.cn/)同步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需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thqrczx@126.com。
2.报名时间:从发布招聘公告开始至2020年7月31日。
3.资格初审:由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负责。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网络报名提供扫描件,现场报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填写《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网络报名的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受疫情影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5.注意事项
(1)对受疫情客观因素影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
(2)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即《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4位数),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三)直接面试
1.组织实施:由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负责。
2.面试方式。视疫情情况采取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资格复审。除现场报名时已经对相关资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外,面试前,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因疫情原因组织线上面试的,视疫情情况面试后、体检前进行线下复审,情况特殊的,可以在拟聘人选公示前进行复审。
4.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5.最低合格分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15日,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增加招聘名额。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
(四)成绩公布
在面试时段结束时,由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汕头市人社局、汕头华侨试验区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执行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人社局、汕头华侨试验区官网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体检的,可先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后再安排体检,考察对象在汕头市人社局、汕头华侨试验区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人社局、汕头华侨试验区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确定为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人才发[2020]1号)条件的,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及电话:0754—88488308(汕头华侨试验区管
委会办公室);
监督部门及电话:0754—88652903(汕头华侨试验区纪
工委);
0754—88179804(市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
附件1: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2: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x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
2020年7月2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zyhshbzj/ztzl/sydwrsgl/zpxx/content/post_1784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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