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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19年11月公开选聘博士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7 14:34信息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深人社发[2018]32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龙岗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七级其他管理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具体岗位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公开选聘博士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6日后出生);

(六)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流程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适岗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邮箱kcj@lg.gov.cn。

3.报名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公开选聘博士报名表》(见附件3);

(3)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5)工作经历证明;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业绩、获奖及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判断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适岗能力测试人选;若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适岗能力测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适岗能力测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布。

(三)适岗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测试形式及组织。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具体形式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考核当天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测试成绩公布。测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测试结束后,对各岗位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人选,测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测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http://www.lg.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适岗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主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选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未获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主管单位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必须是2017年11月6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拟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七)考生咨询人:吴先生;咨询电话:0755-2887091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公开选聘博士职位表.xls

附件2: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doc

附件2: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xls

附件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原文出处:

http://www.lg.gov.cn/xxgk/zwgk/rsxx/ryzp/201911/t20191106_18503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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