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计140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须在报名时上传相关材料);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7月30日。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2019年毕业生”指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对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名称中包含旧专业部分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环境设计(B050803),其岗位条件为环境设计,若考生所学为旧专业名称艺术设计的,在报考该岗位时,则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9年7月30日(以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7月30日。
5.2019年毕业生如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材料。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报名时须上传相关材料)。
7.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8.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络报名、笔试、现场资格核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9年7月30日9:00至8月1日17:00,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资格初步审核:2019年7月31日上午9:00至2019年8月2日下午17:00,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9年8月14日9:00至8月17日9:3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每位报考者只能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
(3)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免笔试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详见岗位表)。
(4)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技工学校的笔试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职业教育的能力;其他单位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招聘单位有关业务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
2019年8月18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核查环节。
5.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核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核查。
6.具有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博士学位或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该岗位所列专业相关高级职称的人员,经网络报名、现场资格核查通过后,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三)现场资格核查
1.现场资格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在此期间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2.参加现场资格核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按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核查。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3.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现场资格核查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核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资格核查,招聘单位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核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核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5.现场资格核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预计在2019年9月上旬进行,面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行政能力和操作技能等,面试采取提问、课堂试讲和实操考核等形式进行测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5.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于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在职在编人员须在考察时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聘用单位可以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任职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半年,2019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00-16:30拨打附件4中聘用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政策咨询电话:020-83318235、8318089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3318451。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联系方式.xls
原文出处:
http://www.hrssgz.gov.cn/hrssgz/ywzt_rszd_sydw_zpgg/201907/609a6ed5e68745acb1294bb9b4e950c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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