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25届企业类优培生选拔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队伍,我市深入实施“青鹭英才优培行动”,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选拔引进一批企业类博士(博士后)。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2025年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①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学校;②重点高校优势学科(附件1)。
以上须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阶段原则上在上述高校院所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所在高校就读。学历、学位符合以上条件且在上述高校院所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也纳入选拔范围。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出站);境外大学毕业生须在入职前提供学历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位)或学历认证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相关专业资格和条件(详见优培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
5.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3年。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政策待遇
1.工作单位。根据个人报考意愿选拔到相关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
2.薪酬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提供的年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最新公布的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水平。有关待遇详见优培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安家补助。给予30万元生活补助(前3年每年发放10万元)。
4.住房保障。可认定我市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130万元购房补贴或申购最高100平方米人才房或享受每月6000元(最长5年)的租房补贴。其中,购房补贴分10年发放:首次发放30%,第2至第5年每年发放10%,第6至第10年每年发放6%。(具体以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5.培养培育。选拔引进3年内,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成长计划,作为重要的储备人才进行培养。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1名业务骨干作为导师,安排多岗位多层级锻炼。符合条件参评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其他待遇。在厦工作期间,其子女可结合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推荐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其配偶需随迁安置的,可帮助协调同性质单位调动或优先推荐就业,或申请5万元一次性随迁安置补贴。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补助办法。
四、管理考核
市工信局指导用人单位负责优培生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保障。引进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引进3年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期满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继续纳入优培生管理;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1年后再进行考核,延长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再纳入优培生管理。
五、选拔程序及报名方式
1.选拔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报名审核;2025年1月底前完成面试选拔(面试安排另行通知);2025年3月中旬前确定拟录用人选并
公示;原则上于2025年8月前报到,未能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须于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的次月内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2.报名方式: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厦门i人才数智平台”报名系统注册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s://irencai.xmdjej.gov.cn/),每人仅可选择报考一类岗位,最多可报考3个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12月9日18:00。考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后,将自动生成《厦门市2025届优培生报名表》。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自行下载报名表双面打印并加盖院(系)党委、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后(境外高校院所加盖学院行政章或由导师签字),扫描或拍摄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png、pdf格式,大小100K-300K),于2024年12月13日18:00前上传至报名系统。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的除外。
3.报考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5.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信局:+86-592-2896830;
厦门市委组织部:+86-592-289388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86-592-2892547。
6.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委组织部会同厦门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原文出处:
http://gxj.xm.gov.cn/xwzx/tzgg/202410/t20241025_2897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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