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一)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是省教育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备注 |
01 | 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人员 | 1 | 中国语言文学类、 教育学类、 经济学、管理学大类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男 | |
02 | 1 | 女 | ||||
03 | 物理学科秘书 | 1 | 物理学类、物理教育、学科教学(物理方向) | 该岗位需从事学科研究工作 | ||
04 | 化学学科秘书 | 1 | 化学类、化学教育、学科教学(化学方向)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eeafj.cn/,下同)-“数字服务大厅”-“人事招聘考试”栏目注册报名,选择相应岗位提交个人信息、相关证件材料及电子照片(jpg格式,360×480像素,大小50K)。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资格审查:我院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数字服务大厅”-“人事招聘考试”栏目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1年5月14日17:00前通过来电进行申诉,电话:0591-86215651(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4.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于2021年5月24日至5月29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数字服务大厅”-“人事招聘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通知。复审时请报考者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5.综合成绩折算法: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等具体事项、时间安排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通知,请及时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笔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7.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面试前发布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8.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两天17:00之前书面告知招聘单位(见附件3)。
六、考试注意事项
(1)自觉承担防疫责任。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做好防疫准备。通过初审的考生须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同时下载并如实填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于笔试当天携带《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及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3)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境外人员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体温≥37.3℃)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和待遇
1.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我院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待遇: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各种保险和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有关政策办理。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北二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6215651、86215608、86215656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福建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人事处、省教育厅机关纪工委、省教育考试院纪检人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482(省教育厅机关纪委),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0591-86215655(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4月30日
原文出处:
http://rst.fujian.gov.cn/zt/sydwrczp/zpfa/202104/t20210430_55882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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