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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2021年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1-03-04 14:14信息来源:福建省晋江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晋江市博士人才助力产业创新升级“远航计划”的意见》(晋委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个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共设招聘岗位3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晋江市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二)》(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3月4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各岗位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须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类别不限。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21年晋江市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晋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子邮箱:tpk85677278@163.com),进行预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咨询电话:0595—85677278。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地点: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2021年晋江市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2、报考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成绩单和论文)、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核人员。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2、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考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考核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考试办法

1、招聘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试。

2、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凡75分及以上的,由报考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当场签订就业意向,并确定为体检及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将在晋江政务网(www.jinji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本人。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学术规范、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晋江政务网(www.jinji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中共晋江市委编办、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长期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核”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长期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招满即止。请及时关注招聘岗位信息表的招聘人数信息更新。

(二)相关人才优惠政策详见附件3,咨询电话:0595-85633128。

(三)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现场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政务网(www.jinjiang.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四)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71348。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晋江市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二)

2、2021年晋江市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4、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jinjiang.gov.cn/xxgk/gsgg/202103/t20210304_2518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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