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局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回避等有关要求;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部队院校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京内生源指入学前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扫描件以附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zhaopin_SAFEGSC@163.com),邮件及附件标题按“姓名+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格式注明。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 2月28日17:00。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该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笔试者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职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聘用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计算。具体事项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时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类别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类同但不在指定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人员有近亲属(指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外汇局系统(含外汇局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分支机构)工作的,需主动报告。
(三)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不能按期派遣的,将不予聘用。
(四)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笔试、面试入围人员,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并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关闭号码拦截功能。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zhaopin_SAFEGSC@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010-68402159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原文出处: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1/t20230113_493417.html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等事宜,请与我们联系。邮箱:shuobojob@126.com。
微信公众号
关注硕博英才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硕博社群
- 博士交流群:32805967
- 北京硕博交流群:290718865
- 上海硕博交流群:79953811
- 天津硕博交流群:290718631
- 重庆硕博交流群:287970477
- 江苏硕博交流群:38106728
- 浙江硕博交流群:227814129
- 广东硕博交流群:227814204
- 湖北硕博交流群:326626252
- 山东硕博交流群:53955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