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办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38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2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应届毕业生年龄为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4年1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1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5.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以后出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6.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团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须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部队院校、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央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须填写招聘单位的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寄送到指定地址。其中,应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均只需提供复印件)。
单位 | 报名时间 | 报名表邮寄(电子邮件)地址 | 联系电话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月25日19:00截止 |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传达室(事业单位招聘)人事处收,邮编100017 | 01063097973 |
中央礼品文物管理中心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截止 | zhongxin2020zp@163.com,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标题应统一命名,高校应届毕业生为“报考职位+毕业院校+专业+姓名”,社会在职人员为“报考职位+单位+专业+姓名”。 | 01055604570 |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截止 | renshi@besti.edu.cn,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标题应统一命名,请注明“报考职位+毕业院校+专业+姓名”,或通过信函形式邮寄至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组织人事部,邮编100070 | 01083635413 01083635416 |
2.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5:1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笔试名单于2020年3月10日左右在官方网站www.besti.edu.cn公布,其他单位的笔试名单于2020年3月1日前电话通知。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
3.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高校应届毕业生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报名材料,包括公开招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仅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就业推荐表、外语成绩证明,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报名材料,包括公开招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附上工作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或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公开招聘报名表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
4.面试、体检。
面试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终岗位面试人选不足3:1的,该岗位取消)。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面试人员均进行人才素质测评,测评得分不计入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由考试笔试作答。体检在面试阶段完成,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考察、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选进行考察。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说明
1.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六、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3.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
本公告由中央办公厅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办公厅人事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原文出处: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1911/t20191126_343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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