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2023年引进10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引进10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就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10名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庐江县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引进人员除符合引进岗位规定的条件外,同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学位条件(学位与学历专业须一致);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将根据岗位特点,对专业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岗位条件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为通过社会化评审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人社部门备案、通过中央或省属企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属地设区市级人社部门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
(二)现役军人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报名时状态);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结束);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公告宣传、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及考察、公示、自主择岗及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宣传
在庐江先锋网、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等相关平台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引进人才报名采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17:30止,线上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5项材料:
①《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附件2);
②《庐江县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
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④引进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线下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将上述5项材料交至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
线上报考人员须将上述5项材料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打包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并将文件按“岗位类别+姓名+手机号码”的格式命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报名邮箱:ljrcjlfw@163.com
邮件主题:岗位类别+姓名+手机号码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所填写专业与毕业证书上专业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自收到考生邮件或纸质材料后即组织初审,并将收件和初审情况在一周内以邮件或电话形式予以回复考生。统一报名结束后,进行联合审核。
(三)专业测试
经联合审核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出专业测试通知。专业测试采用包含结构化面试方式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满分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及专业测试采用何种方式将会以公告的形式,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发布。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依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根据拟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面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心理健康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被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相关考察材料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考察工作由相关单位共同成立考察组,按照考察方案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等相关平台,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自主择岗及报批
1.自主择岗。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引进人才实行自主择岗。
各岗位引进人才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自主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自主择岗环节出现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后期缺额不再递补。若因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2.报批。
公示结束后,考察组将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县人社局对审核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批复手续。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按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引进人才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五、引进待遇
(一)引进人才纳入庐江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发放引进补贴。给予每人安家费3万元。具备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位(其本科、研究生专业均须为同类学校同类专业)的引进人才,5年首聘期内,每人每月分别享受3500元、3000元生活补贴;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分别按购房时实际成交价格的20%、18%享受购房补贴(计算购房补贴的房产建筑面积不高于120㎡)。
(三)给予人文关怀。配偶可按政策规定随调至我县。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优先安排到其本人意愿学校就读(每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仅享受一次优待)。
(四)开通绿色通道。受聘引进人员职称不受单位岗位设置限制直接评聘。特别优秀的人才或成建制引进的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六、有关费用免除
考生免缴考试报名费和体检费用。所有来庐参加考试的考生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交通费原则上为高铁二等座位的火车票费用,以来程车票报销凭证报销;中巴、打的等交通形式来庐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为来庐参加考试的考生统一安排免费食宿。
七、工作监督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引进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它
(一)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0551-87321463(县委编办)
0551-87322752(县委组织部)
(二)监督电话
0551-8732864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三)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依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中共庐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lj.gov.cn/zwdt/ztzl/rszk/120204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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