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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6 16:26信息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03号)精神,现就我局直属事业单位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1年度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不经笔试、采取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3名,具体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除符合招聘岗位中的条件外,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四)热爱药品监管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就业报到相关政策要求。

招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0年7月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谈考核、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9日9:00至2021年7月19日23:00。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ahcec0551@163.com,邮件主题:姓名+报考岗位。

3.资格初审

2021年7月21日16: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人员将以邮件方式通知)。

(二)资格复审

2021年7月26日9:00-12:00,14:30-17:00,通过报名初审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15号安徽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大楼8楼810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海外留学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

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凡弄虚作假者,在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结果当场告知报考人员,并发放面谈考核通知书。

(三)面谈考核

面谈考核的有关事项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另行通知。参加面谈考核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谈考核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谈考核每人3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及运用能力、科研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综合素质及潜能等。参加面谈考核的人员顺序,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实际进入面谈考核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引进。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由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五)考察

根据拟聘岗位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翻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信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不予引进。考察对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人选。

对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面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引进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须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纪律

人才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下,由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谈考核人员应申领“安康码”且资格复审当天“安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谈考核。

咨询电话: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0551-63710975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551-62999224

监督电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551-62999327

附件1-2.zip

原文出处:

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472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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