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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生态产业科技发展研究院2021年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4 15:11信息来源:浙江省泰顺县生态产业科技发展研

为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经研究,泰顺县生态产业科技发展研究院拟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现就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泰顺县科技创新与合作交流中心(泰顺县生态产业科技发展研究院)隶属泰顺县科学技术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带动作用,以“集聚高端人才、转化先进技术、培育新兴产业”为目标,生态产业振兴研究对接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实施、科技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服务我县生态产业应用技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研发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1、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专业等要求详见《2021年泰顺县生态产业科技发展研究院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2、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办法,研究生按照《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3、引进对象为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留学归来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是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前300名(附件3)。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4、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延期的,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和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予聘用的情形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17:30止。

报考人员下载填写《2021年泰顺县生态产业科技发展研究院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66899357@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硕博英才网)。

如未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岗位报名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报名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通知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此次招聘所有岗位均按符合报考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所造成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4、资格复核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张、户口簿、毕业证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岗位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考生现场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考生报名时提供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该岗位资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报名注册及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体检结果不合格或入围体检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考察不合格或入围考察人员放弃考察的,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考察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泰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引进名单公示之日起,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泰顺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

2、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给予路费补贴。补贴标准:温州市内泰顺县外的300元,浙江省内温州市外的800元,华东地区内(除浙江省)1200元,其他地区1500元,申请补贴时需出具近期出发地至我县的有关交通票据。

3、参加面试的人员可申请入住县人才驿站,每人每日补贴120元。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入住驿站申请”,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入住驿站申请”,按照提示填报。

4、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5、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77-67571568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7595516。

泰顺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0577-67589035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顺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泰顺县生态产业科技发展研究院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2、2021年泰顺县生态产业科技发展研究院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docx

3、2021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榜(前300名).docx

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泰顺县科学技术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xxgk.ts.gov.cn/art/2021/10/9/art_1387497_59020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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