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020年第11号)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丽水市农林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农林科院是丽水市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所需专业 | 备注 |
1 | 研究人员 | 专技 | 1 | 研究生/硕士 | 茶学类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三)能够适应经常出差、在野外开展工作。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农林科院网站(http://nky.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
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和反映学历学位、工作(学习)经历、技能水平、学术成就、科研能力、获奖荣誉等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照片,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sagri@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硕博英才网。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农林科院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以及《个人健康申报表》。
(三)考试
采取进行先综合比选后进行专业面试的方式。
综合比选:丽水市农林科院结合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工作(学习)经历、技能水平、学术成就、科研能力、获奖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入围专业面试人员在丽水市农林科院网站予以公告。
专业面试:注重对入围专业面试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知识、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农林科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农林科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农林科院网站发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考前14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有境外旅居史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入(返)丽考生,须凭借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材料(含解除集中医学观察通知书、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1次血清抗体检测结果证明)方可参加笔试;考前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有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丽水市农林科院网站。
本公告由丽水市农林科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28071
附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2020年9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rsj.lishui.gov.cn/zwxx/gsgg/202009/t20200922_46339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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