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学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药学科学院(以下简称省药科院)隶属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省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省药科院一直以实现药物研究的自主创新为主要出发点,在优化集成现有技术基础上,构建以生物药物、化学药物、糖药物、海洋药物及天然药物为主要特色的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平台。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国家山东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多糖类药物工程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的建设工作。主要承担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研究与开发工作,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临床急需的新药物、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工作;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工作;承担医用电子仪器、医院设备、康复器械、中医医疗器械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开展科技合作交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优秀人才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科研公共服务事业;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商业集团网站(http://www.lushang.com.cn/)、山东省药学科学院网站(http://www.sdaps.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将电子报名材料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硕博英才网”为主题发送至邮箱hr@sdaps.cn。面试前请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时间:招聘简章发布后,即可报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材料:按招聘岗位要求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扫描件;(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6)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7)个人简历一份。以上材料请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考察
1.考试方式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采取面谈交流、专家评价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潜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省药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省药科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药科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
五、待遇
对引进的博士优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其它福利待遇与省药科院职工同等享受。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8907247;0531-81213271
E-mail:hr@sdaps.cn;联系人:伊女士,刘先生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省药学科学院
2024年1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www.lushang.com.cn/zbzp/show-2580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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