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业集团所属山东省药学科学院2020年“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招聘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商业集团所属山东省药学科学院由原山东省生物药物研究院、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山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合并组建,隶属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省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山东省药学科学院一直以实现药物研究的自主创新为主要出发点,先后承担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国家山东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医疗器械创新联盟、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等5个国家级平台的建设工作,建有山东省生物药物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化学药物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医用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多糖类药物工程实验室等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承担化学药物、中药、天然药物、生物药物的研究与开发工作;承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临床急需的新药物、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药物非临床药理和安全性研究,保障用药安全;承担医用电子仪器、医院设备、康复器械、中医医疗器械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开展科技合作交流。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年优秀人才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公开招聘“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博士研究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进行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科研公共服务事业;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6.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公开招聘“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商业集团网站(http://www.lushang.com.cn/)、山东省药学科学院网站(http://www.sdaps.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将电子报名材料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硕博英才网”为主题发送至邮箱sdsyky10@163.com。面试前请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时间:招聘简章发布后,即可报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单位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材料:按招聘岗位要求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扫描件;(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6)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公开招聘“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7)个人简历一份。以上材料请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考察
1.考试方式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采取面谈交流、专家评价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潜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药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山东省药学科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药科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对“青优计划”引进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其它福利待遇与省药科院职工同等享受。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8907247;0531-81213271
E-mail:sdsyky10@163.com
联系人:伊女士 刘先生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公开招聘“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公开招聘“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
山东省药学科学院
2020年10月30日
原文出处:
http://www.lushang.com.cn/zbzp/show-1417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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