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2019年赴北京招聘“双一流大学及学科”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赴北京专项招聘“双一流大学及学科”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始建于1978年,隶属于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研究院的主要职能是:从事化学药、中成药、保健食品、动植物育种栽培、药用真菌、动物用药、生物发酵、生命科学及人口健康服务领域的基础应用研究以及对外技术服务。研究院共有人员编制110人,现在职人员83人,院内设有8个科研科室,6个管理科室。成立至今,研究院共有27个项目获得了成果鉴定,获省部级科技奖18项,研制新药26项,获国家新药证书19个,取得专利3项,出版专著3部,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700余篇。此外,研究院还是山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山西中医药大学等院校的实习基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要求是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2019年毕业的“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6.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
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共计9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2019年毕业“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6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见《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2019年赴北京专项招聘“双一流大学及学科”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及组织方式
(一)报名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6月4日上午8:30—12:00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220会议室
联系人:吕平;联系电话:13099073525。
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未领取毕业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成绩单、个人简历,主要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组按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
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报名现场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招聘岗位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
1.招聘考核方式
(1)专项招聘采取初审、考核的方式进行。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经初审后直接进入考核阶段。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及以上,在考核前增加笔试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考核成绩的40%,如无笔试环节,则考核成绩为总成绩。
(2)初审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历背景、学分成绩、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学术荣誉、研究方向等。
(3)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业务潜能等。若考核人员仅有一人,考核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2.考核时间:2019年6月4日下午14:00—18:00
考核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222会议室
3.根据招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现场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当场公布结果。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体检结果出来后5日之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为放弃资格。
以下情况视为考察不合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专项招聘的公信力,本次专项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以及所有参与专项招聘的工作人员都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专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专项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和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人事科。
1.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咨询电话:0351—8383529
监督电话:0351—8383596
联系人:刘红梅。田瑶
单位网址:http://www.shxda.gov.cn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
2.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0351—7248891。13099073525
监督电话:0351—7237849
联系人:吕平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61号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2019年赴北京专项招聘“双一流大学及学科”工作人员岗位表
原文出处:
http://rsj.taiyuan.gov.cn/doc/2019/05/30/8529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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