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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2019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5 11:15信息来源: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拟直接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ctcm.gov.cn)和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www.sacms.com.cn)公布,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2019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参加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必须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1号(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28-85223428,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看到的信息。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的同时进行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考核

(一)考核方式、内容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的通知为准。

面试内容包括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等方面。

(二)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我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上报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无业人员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待业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有效的失业、待业证明或村、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待业(无业)证明材料原

件和复印件1份。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我院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院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8-85220587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

2019年11月1日

附件:

1、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原文出处:

http://sctcm.sc.gov.cn/get/news/scszyyglj/gggs/2019-11/12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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