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财务资产处2021年3月招聘副处长1名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以下简称长春分院)是中国科学院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包括配合院机关有关部门,做好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推动、督促和检查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科技创新及事业发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院地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和推动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创新文化建设、科学传播、监督审计、公共事务管理、科研诚信等工作;联系和服务所在地区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系,为所在地区院属单位提供联络协调和服务等。因工作需要,现面向中国科学院系统公开招聘财务资产处副处长1名,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岗位名称
财务资产处副处长。
二、部门和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责
1.财务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指导和监督;
(2)起草、修改、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分院机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报表,组织协调分院系统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等;
(3)制定和执行分院机关的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年度部门财务预算及国库支付等报表,组织协调分院机关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工作;
(4)编制年度部门决算及各种财务报表,组织和分配资金,监督资金的正确使用;负责分院机关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审查经济事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财务安全;
(5)完成分院机关下属公司、实体(含党费专户、系统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协调本地区院属各单位的财政、审计、税务等检查调研工作。
2.资产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科学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根据国家和科学院的有关政策,制定符合分院机关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国家和科学院布置的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清产核资、报表统计等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部门资产账,对资产的变动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4)负责对分院机关国有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评估、投资等工作进行把关,负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的账、卡等各种资料。
(二)招聘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完成本部门的职责要求;
2.协助处长完成部门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二)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工作认真负责;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四)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四、应聘基本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
(三)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具有四年以上财务管理或资产管理工作经历;
(五)应聘人员须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五、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应聘者填写《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岗位竞聘申请表》(见附件),将签字后的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等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发至邮箱nndong@ms.ccb.ac.cn(邮件题目:长春分院财务资产处副处长竞聘+姓名+硕博英才网)。
(二)资格审查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组织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将电话通知参加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三)竞聘答辩
竞聘答辩需准备PPT文件,报告时间20分钟,答辩10分钟。PPT报告内容包括:①个人履历及学习工作经历介绍;②主要工作业绩;③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及自身优势;④工作设想。
由不少于七人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评议,应聘人员须经考核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方能作为拟聘建议人选。
(四)确定考察对象
长春分院分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按照“凡提四必”的要求,开展有关事项核查。
考察对象来自外单位的,须由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
(六)确定拟聘人员
考察对象通过组织考察后,长春分院分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正式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员,由分院分党组任命,分院院长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新提任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
(九)根据相应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五、聘后管理与待遇
本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享受长春分院同类同等级岗位已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六、时间安排
1.岗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8日17时(以收到申请材料为准)。
2.竞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393962
邮箱:nndong@ms.ccb.ac.cn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组织人事处
2021年3月2日
原文出处:
http://ccb.cas.cn/xwzx/zhxw2015/202103/t20210302_5966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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