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参加2021年“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要求,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省社会科学院拟面向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页(http://www.hlass.org.cn/)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录取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坚定,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具备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其中,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应聘博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1981年12月31日),应聘硕士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1991年12月31日);
(五)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计划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公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12月24日。
(二)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5日9:00-12月29日16: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电子信箱sskyrsc01@163.com。
3.提交材料:应聘人员请将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如期毕业证明(证明里须注明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预计毕业时间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书及本硕博各阶段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成绩单等与资历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发表文章,著作应包括封面、目录及体现撰写字数的版权页和撰写的主要内容,成果获奖应包括获奖证书及获奖文章,课题应包括立项或委托书、结项或鉴定书及课题主要内容。按照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中形成电子文档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电子文档文件名和邮件标题统一命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未按要求形成材料的人员不予审核。
4.注意事项
(1)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选择应聘岗位。
(2)应聘人员登记表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
(3)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信息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将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进行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根据 “黑龙江人才周”活动政策,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在75分以上者为面试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合格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
(五)体检
应聘人员收到体检通知后,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考核
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院党组会议审议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录用的应聘人员按黑龙江省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0451)-58670086
咨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2月29日工作日9:00-16:00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
1.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招聘计划表
原文出处:
http://www.hlass.org.cn/xwjj/gg/2021/12/292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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