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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2023年第二批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3 15:22信息来源: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55年,是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甲级《工程勘察证书》《测绘资质证书》,并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过近70年的发展,我院已经成为国家、北京市重要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单位。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城市空间信息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新平台,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单位网站www.bism.cn),单位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52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计划招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人。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学历种类: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按期取得,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延期认证),且在归国(境)后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非北京生源留学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在国(境)外(含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如未按期取得,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延期提供);②出国留学一年以上(需提供与留学经历对应的居留国境外一年以上的出入境记录和学习证明);③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④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留学期间未与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五)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匹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1)。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表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人员须将报名材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zhaopin@bism.cn(邮箱地址),报名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

报名材料包含:

(一)以“应聘岗位——姓名——报名表”命名的报名表(详见附表2)。

(二)以“应聘岗位——姓名——简历”命名的个人电子简历(PDF文件或WORD文件)。

(三)证明材料,包含学信网在学证明、成绩单(最高学历阶段)、外语最高水平证明、校级以上奖励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有)。请将证明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形成一个PDF文件或WORD文件。

上述三项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打包,并以“应聘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大小不超过8M。

三、考试方式

(一)笔试

报名结束两周内,市测绘院根据任职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考试当天进行复审工作,重点审核身份、学籍、户籍等信息。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无面试资格)。考试范围为岗位所需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请登录www.bism.cn网站自行查询(院网站首页—我院概况—人事教育—招聘信息专栏)。

(二)面试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政治品质、专业素养、思维逻辑、人际交往、求职动机、岗位匹配度和仪表举止等方面。满分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将全程录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请登录www.bism.cn网站自行查询。

(三)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0%和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小数两位。综合成绩在www.bism.cn网站上自行查询。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进行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考试后出现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或工作表现等。

体检或考察后出现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由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测绘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开始后不再递补。

市测绘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在笔试环节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出具。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市测绘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如实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88073419

监督电话:63938901

附表:

1.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2.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表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2023年8月3日

原文出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8/t20230803_3213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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