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2021年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2名公告
为大力提升安徽公安高等教育教科研水平,打造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的筹建本科层次安徽公安学院教师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21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以下简称公安研究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安研究院简介
公安研究院是经中共安徽省委编办批准设立的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现有教师57名,其中,正高级5名,副高级11名,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47名。内设侦查研究室、治安研究室、网络安全与执法研究室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室,主要承担安徽公安学院筹建和公安教育发展研究相关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博士研究生12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见《公安研究院2021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以后出生,公安专业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投递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24:00止。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21年公安研究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粘贴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须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文件须以“2021gajyy高层次+姓名+硕博英才网”命名,发送到报名邮箱:gaxyzzb@163.com。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提供学校有关部门出具“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并能取得××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书面证明。
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应聘条件和所应聘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六、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公安研究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收取费用。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等原件材料。其中,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提供学校有关部门出具“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并能取得××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书面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者还需提交同底版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七、专业测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专业测试人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专业测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根据所应聘专业指定相应教材,具体章节由现场抽签确定。试讲采取讲台授课、黑板板书形式(不借助电子设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提前40分钟现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专业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同一考官组内的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
专业测试成绩为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
八、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由公安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公安研究院负责组织,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公安研究院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省公安厅网站(www.ahga.gov.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公安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其中,2021年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2.省公安厅、公安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严格按照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专业测试、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组织实施。
3.招聘人员的相关待遇可电话咨询公安研究院。
联系电话:0551—65381209
监督电话:0551—65381211
附件:
1.2021年公安研究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
2.2021年公安研究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
安徽省公安厅
2021年8月9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475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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