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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2021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1 14:59信息来源:新疆财经大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2021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贡献。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中,25周岁及以下指1995年8月30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8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六)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30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七)大学本科学历应聘人员专业要求参考《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专业要求参考《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详见附件3)。

(八)岗位要求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

(九)岗位要求要有校级或院级学生会干部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十一)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该类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档案保管证明材料。

(十二)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电子版需扫描清晰后在网络报名时上传,同时需要上传的还有《新疆财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5)。

以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请妥善保管。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高校未毕业的在校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十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8月31日-9月15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财经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xjufe.edu.cn,下同)发布招聘信息。

六、报名

(一)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0:00至9月15日18:00。

(二)网络报名方式:登陆新疆财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xjufe.edu.cn,下同)注册报名,注册前请先阅读《新疆财经大学招聘系统应聘人员使用手册》(附件4)。

网络报名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公告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所有证件原件需提交审查)。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叶老师、依老师,0991—784200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四)招聘系统技术咨询:杜老师,17795863662。               

(以上电话接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

七、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合计算。

笔试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按照要求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根据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数和面试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新疆财经大学网站上公布。

八、资格审查

新疆财经大学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及后续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

没有通过资格初审导致所在岗位招聘数和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新疆财经大学网站上公布。 

九、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照70%折算。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日,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后,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1比例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

十、试工

试工时间三天。试工人员接到通知后到校试工,无故未按要求到校试工的,视为自动放弃。试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试工期间,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对应聘人员试工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新疆财经大学组织实施。学校将按招聘人数和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确定的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费用自理。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十二、考察

新疆财经大学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察工作中将进行资格确认。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

十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财经大学主页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以书面方式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新疆财经大学纪检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十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上述试工及以后的各环节,因不合格、取消资格或考生放弃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员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招聘中任何环节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十五、招聘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新人社规〔2020〕1号)执行。

(二)新疆财经大学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7842205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财经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财经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发布的考核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由于现处疫情防控期间,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财经大学适时调整并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1年新疆财经大学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下载)

附件2: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下载)

附件3: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下载)

附件4:新疆财经大学招聘系统应聘人员使用手册(下载)

附件5:新疆财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表(下载)

新疆财经大学

2021年8月31日

原文出处:

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2/202108/c1ef3b6caa2047f09e25ef6ac8d304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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