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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硕士等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16 16:10信息来源:天津城建大学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城建大学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城建大学是天津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第四分校。学校秉承“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构建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城市经济、城市文化等7大学科群,对接建筑业产业链和城建行业需求,构建了城市设计类、土建工程类、城市管理类、环境材料类、智能建筑类、应用经济类、文化艺术类等与7大学科群相适应的7大专业群,形成了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专业建设为根本的发展格局。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生、留学生17000余人,教职工1300余人;拥有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有天津市重点学科6个,天津市一流学科2个,优势特色学科群4个。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城建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cu.edu.cn/)人才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硕士等岗位计划》(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6.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且第一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其中岗位编号为20115201-20115204的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7.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

8.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岗位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应聘人员登录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拟定于2020年2月下旬开始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我校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招聘公示专栏。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果简历状态未被退回,则表明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

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招聘公示专栏发布。

(2)地点: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现代教育中心A区912室。

(3)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如学校暂未发放,携带研究生学生证)及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

③报名表(从报名系统里直接打印或复制到Word文档中打印);

④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不提供);

⑤个人自传(用word文档撰写,重点撰写所具备的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优势、特长等)。

(4)天津高校的应聘人员务必按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校进行资格审核,外省市高校应聘人员先将上述材料扫描成电子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附件中(纸质材料待笔试时交至监考教师),未按时审核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招聘公示专栏发布。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按照以下时间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招聘公示专栏发布。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等。笔试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

笔试时间: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招聘公示专栏发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5个工作日公布,报考人员登陆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

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中(http://hr.tcu.edu.cn/zpsys/)发布。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七)实岗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实岗考察环节。

①体检合格者方可列入实岗考察人选。

②考察方式。由学校安排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团队合作精神、学习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

③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④考察期间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一般应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最长延长3个月报到时限外,其它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岗位并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安排。

五、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308502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附件: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硕士等岗位计划

天津城建大学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天津城建大学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硕士等岗位计划
岗位编号 部门 岗位 计划人数 学科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其他要求 备注 报名联系方式
2011520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辅导员1 8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0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在学期间担任过校级或院系学生干部;因需要担任男生公寓的辅导员工作,适合男性;应届毕业生。 登录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index.jsp),电话:23085027
20115202 辅导员2 8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共党员;在学期间担任过校级或院系学生干部;能够承担宿舍夜间值班工作任务,适合女性;应届毕业生。
20115203 心理健康教师 2 心理学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共党员;应届毕业生。
20115204 党委组织部(党校) 组织员 3 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0周岁及以下 中共正式党员;有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水平,热爱党建工作;应届毕业生。 登录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index.jsp),电话:23085027
20115205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师岗 12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哲学、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政治经济学、中国近现代史等相关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共党员
合计 33

注: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招的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2018届、2019届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原文出处:

http://www.tcu.edu.cn/info/1002/60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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