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青岛)2019年招聘住楼辅导员公告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校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住楼辅导员。此次招聘工作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三)具有高水平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博士学历者优先;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掌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六)2019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指2019年7月底前毕业),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人数
2人,均为男性,住男生宿舍楼,均在青岛工作(济南、青岛两地招聘岗位不得兼报)。
三、招聘组织
校区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次招聘的各项工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区学生工作部,在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次招聘中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2019年8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山东大学招聘系统(选择老师外系列-青岛校区辅导员)
本次应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实名注册、成功登录后,按照招聘系统使用说明填报应聘信息、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二)资格审查
校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在山东大学(青岛)网站首页“人事人才——人才招聘”专栏公布(http://www.rsc.qd.sdu.edu.cn/rczp.htm),未能进入笔试环节者不再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由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内容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3.面试
面试原则上分两轮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当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较少时,可仅组织一轮面试,由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校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参加首轮面试人员,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山东大学(青岛)网站首页“人事人才——人才招聘”专栏公布(http://www.rsc.qd.sdu.edu.cn/rczp.htm),未能进入该环节者不再通知。
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校区组织资格审查,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首轮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人员,第二轮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情况确定。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山东大学(青岛)网站首页“人事人才——人才招聘”专栏公布(http://www.rsc.qd.sdu.edu.cn/rczp.htm),未能进入该环节者不再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招聘人数,根据应聘人员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山东大学(青岛)网站首页“人事人才——人才招聘”专栏公布(http://www.rsc.qd.sdu.edu.cn/rczp.htm),未能进入此环节者不再通知。
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地点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山东大学新聘教职工体检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最终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大学(青岛)网站首页“人事人才——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http://www.rsc.qd.sdu.edu.cn/rczp.htm),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校区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管理
(一)采用预聘制方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
(二)预聘制聘期为三年,聘期到期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聘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纳入学校相应常规体系,其他人员不再续聘。预聘制人员待遇在预聘期间按照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执行。
(三)一经聘用,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六年以上方可申请变更工作岗位。四年内自费出国一次性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有关说明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不能全部提供者不予接收、聘用。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32-58630037、58630268(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联系邮箱:qdxgb@sd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硕博英才网。
山东大学(青岛)
2019年8月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rsc.qd.sdu.edu.cn/info/1002/19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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