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23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学校简介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学校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和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目标,通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服务荣校”四大战略,促进了学校高质量内涵发展,形成了“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办学格局。建校40余年来,学校荣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四川省“党建示范高校”等称号。
学校现有A区、B区和临港校区三个校区,总面积2300亩。有15个学部(院),覆盖文、理、工、管、农、医等十大学科门类,63个本科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国家综合改革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有学生24000人,教职工1706人。
学校紧扣国家战略,紧密对接省市产业发展。建设有固态资源发酵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精制川茶四川省重点实验、四川省思想家研究中心等7个省级重点研究平台。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44项,获横向课题1000余项。发表理论研究成果1600多篇(部),拥有科技攻关和关键应用技术50多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3项,其中一等奖2项。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1.思想政治及身体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事业心、责任感强。
2.学历学位及毕业时间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3.年龄要求
申请编制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经考核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或申请编制外入职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专业条件
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学术水平及其他条件。
5.入职要求
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宜宾学院,在校全职工作。
三、人才引进政策
(一)安家费(均为税前)
2023年度宜宾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形式分为编内引进(服务期8年)、编外引进(服务期5年)2种,安家费为60-100万元,具体安家费金额及引进形式面议。
(二)科研启动金
高层次人才可申报我校“启航”计划项目,并视其申报项目质量和任务情况,人文社科类配套资助15~30万元,理工类配套资助20-50万元。
(三)待遇及其他政策
1.待遇
(1)对于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入职3年内低职高聘到副高七级岗位,完成相应岗位任务,享受相应绩效待遇;
(2)对于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完成相应岗位任务,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2.住房租金补贴
学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年住房租金补贴,每月1500元。
3.人才薪金和其他奖励
人才薪金和其他奖励政策,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4.配偶政策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经学校考核通过,可依据配偶具体情况酌情解决工作。
5.学校报销人才来校参加考核的往返差旅费。
6.对于符合宜宾市“人才绿卡”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协助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绿卡”,申报结果以宜宾市审核结果为准。
四、招聘岗位及专业设置
招聘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对特别优秀的人员,也可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招聘岗位及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五、报名与考核
1.报名与考核流程
宜宾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考核报名及考核流程详见官网公告(https://www.yibinu.edu.cn/info/1082/28211.htm)。
应聘人员可按上述报考流程进行报名,在本公告下载《宜宾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详见附件2),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个人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投递至宜宾学院人事处招聘邮箱。
2.报名联系方式
张老师、刘老师 (1)联系电话:0831-3530985
胡老师、李老师 0831-3530986
(2)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
(3)宜宾学院人事处招聘邮箱:3530985@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硕博英才网)
(4)微信公众号:“YBXYDWJSGZB”
宜宾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微信公众号(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3/3/23/86537599dba940abaf3f0d7961b04688/images/%E5%9B%BE%E7%89%871-20230323175542414.png
六、监督电话
公告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凡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者,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
本公告由宜宾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宜宾学院
2023年3月23日
原文出处:
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3/3/23/86537599dba940abaf3f0d7961b046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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