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委党校022年第三批次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同时挂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四渡赤水分院、泸州市行政学院、泸州市社会主义学院、泸州市委讲师团、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泸州分院等牌子),是中共泸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委重要部门,是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和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泸州四渡赤水分院是四川长征干部学院五个分院之一,常年面向全国开展对外培训工作。
为适应新时代党校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研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名。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集体决策原则;
2.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则;
3.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备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截至资格复审时,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公务员(参公人员)已满服务期限。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或取消录用资格: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含开除党纪处分);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个人通过网上投交报名表、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同意报考意见(委培、定向人员提供)(分别见附件1、2、3)及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特长等印证材料。电子版材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包命名规则为:“职位编号*+姓名+**专业+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报名时间从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3日18: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并告知关于资格复审及考核等应知事宜。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考核
1.资格复审。报考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印证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名表(报名表双面打印)、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和同意报考意见(委培、定向人员提供)各1份;同底免冠正面1寸近照2张。招聘工作组对上述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再次复审考生的条件资格,确定参加考核人员。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
2.考核。校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考核,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等。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校院依据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校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失信被执行情况等,并复查其资格条件,同时进行档案审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校院决定是否递补。
3.公示。校院综合考虑考核成绩、岗位需求、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正式聘用。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0-2882793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勤政路1号
电子邮箱: lzswdx635@163.com
联系人:洪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0-2882137、0830-2882152
附件:
1.中共泸州市委党校2022年第三批次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
2022年10月31日
原文出处:
http://www.lzxzxy.cn/newsshow.aspx?mid=77&id=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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