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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0年6月招聘科研助理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9 11:54信息来源: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文件精神,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因工作需要,现将招聘科研助理聘用人员公告如下:

科研助理人员为非事业编制B类岗位工作人员,一年一聘一签,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

一、招聘岗位名称、名额及职责描述

岗位名称 招聘名额 职责描述
科研助理 1 协助学院教学科研与研究生科开展各项行政类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研究生学历并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2020年7月31日前从教育部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建设学校毕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须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0年6月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3)原则上聘用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邮箱为:463689399@qq.com。报名邮件需以“科研助理+姓名+硕博英才网”(例:公卫科研助理李明硕博英才网)为邮件主题。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0年6月招聘编制外行政管理人员报考信息表》电子版1份,如实、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需按要求在表中粘贴近期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②有效的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电子扫描件1份(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③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此内容);

④有工作经历但已离职,离职时间距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提供相应的离职文件或离职证明材料;离职时间距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需提供相应的离职文件或离职证明材料,以及档案所在地管理机构出具的离职后未再就业的证明;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和证书。

注:除《报考信息表》外,其它证书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4、资格审查:学院将对报名者按规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或证明以及资料不真实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考试。

5、通知考试:待通过资格审查后,学院根据资格审查情况于6月30日前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来院参加考试,请务必保证电话通畅。

四、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面试和心理测试。

(一)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评,面试时间为15-3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主要范围。重点考核考生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其结果将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项目之一。该结果将不对外公布,严格为报考者保密。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所有考试同一天完成。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公示与聘用

由学院纪委按《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等要求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排名)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通过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均按照编制外专项管理经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我院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网络反映的招聘问题,我院将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提供了具体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反馈交办部门和相关人员。

如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出现与报考者有师生(导师或辅导员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时,我院将按规定安排该工作人员回避。

对我院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告的程序、招聘条件而引发的信访、上访,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我院负责处理,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对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等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向老师

咨询电话:028-61801345

监督电话:028-61800459

附件:

1. 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0年6月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0年6月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报考信息表

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学院

2020年6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ggws.cdutcm.edu.cn/article.asp?id=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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