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国家编制外聘用专任教师的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4名国家编制外聘用专任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遵纪守法,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面试形式 |
专任教师1 | 2 |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 | 大学本科:老挝语,应用老挝语 研究生:老挝语,亚非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老挝语) | 30周岁及以下 | 试讲 |
专任教师2 | 2 |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 | 大学本科: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对外汉语教学 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对外汉语,对外汉语硕士,对外汉语教学 | 30周岁及以下 | 试讲 |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发送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咨询电话:8271209,8270050。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3日。
现场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西郊新村74号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A区办公楼4楼412)。
网上报名邮箱:ybzyjsxy_rs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以我院工作人员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
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请下载附件填写后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亦可使用电子照片直接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将发放考试通知单,具体面试时间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三、面试
面试方式分为试讲,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招聘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经上报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人事处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知时间为准)到学院人事处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
1.基本工资
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工资2200元/月,本科生(初级职称人员)基本工资1600元/月。
2.岗位补贴
岗位类别 | 岗位种类 | 岗位补贴 |
一类岗位 | 专任教师 | 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2500元/月 本科生(初级职称人员)1800元/月 |
3、工龄补贴:工龄补贴的标准为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时起,每满一年加30元/月,但最高不超过300元/月。
参照在编人员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并考核合格,享受基本工资及岗位补贴及工龄补贴并按月发放。未完成基本工作量,岗位补贴按比例扣减。
4、超工作量补贴:超出基本工作量的,经考核合格后享受超工作补贴。标准为专任教师分别按55元/学时(硕士)、45元/学时(本科),每年底发放。
5.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按90%计发。超工作量补贴按实发放。
6.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学院外聘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8274328。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9年9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ybzy.cn/info/1084/58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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