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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5 14:02信息来源: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的办学原则,秉持“崇德明知、尚法敦行”的校训,主动服从服务政法、公安工作。突出职业化、实战化、行业化办学,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在职民(干)警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责任、奋斗”的学院精神。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及有关事项详见《2020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职责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6.符合《2020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拟于10月13日(星期二)在宁夏公共招聘网(网址: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公安厅(http://gat.nx.gov.cn/)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nsjy.com.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拟定为10月19日(星期一)9点至10月26日(星期一)17点。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顺延。

1.报名方式

报名时,填写《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扫描发到报名指定邮箱(nxjyzzb@163.com),文件名称为:报考岗位+考生姓名+硕博英才网。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答复。

(三)资格复审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本、硕、博)原件、复印件;国外归国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资格复审时需填写《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考试内容及考试成绩

(一)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专业技术岗位一、专业技术岗位二: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

专业技术岗位三:按照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超过3:1的比例,需增加笔试,笔试成绩前六名的人员进入面试,笔试邀请第三方命题。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面试时间:拟定于11月初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调整。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发布公告、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三)面试形式

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0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准备试讲时间30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由自治区公安厅和学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七、体检

(一)体检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四)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六)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学院政治部负责通知。

八、考察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公安厅会同学院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公安厅研究同意后在公安厅和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学院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公安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学院纪委(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政策咨询电话:0951-6883017(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951-6883007(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监察专员、学院纪委书记)

0951-6883015(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2020年宁夏警官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20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原文出处:

http://www.nsjy.com.cn/show.asp?id=1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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