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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自主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13 13:56信息来源:宁夏医科大学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5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

2名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7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4.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9日9:00-13日17:00,2种报名方式均可。

1.网络报名

应聘硕士岗位人员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自主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添加电子签名)(附件2)发送至人事处邮箱(nyrs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岗位+姓名+专业+毕业院校+最高学历+硕博英才网”。

2.现场报名

应聘硕士岗位人员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雁湖校区正德楼410室)提交报名材料,非本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5月14日,雁湖校区正德楼410室

2.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含当日);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19年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

3.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自主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学校各留存一份。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2)面试

(1)内容和分值: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考核分值为100分;

(2)时间:5月16日

(3)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4)合格分数线: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招聘资格。

(6)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由学校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及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监察室(审计处)和人事处对其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予聘用。

(二)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学校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电话:0951—6980030。

(二)强化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监察室(审计处)的全程化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951—6980035。

(三)严肃纪律

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51—6980030

邮箱地址:nyrsc@163.com

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联系单位: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雁湖校区正德楼410室)

附件:

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

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原文出处:

http://rsc.nxmu.edu.cn/content-97bc5373d49a47a0bd682d4c674afdf3-8a8085836a5c1eed016a9b9760f112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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