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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信息来源: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作者:硕博英才网发布时间:2025-05-26 16:4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者岗位信息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vtcsy.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视报名情况适时开展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相应岗位进行核销,招满为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2),并将此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应聘邮箱(szyrlzyc@163.com)。

应聘者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信息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试讲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能力水平、教学设计和教学方式方法等。综合评价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和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试讲和综合评价成绩各占50分,合计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考核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综合评价成绩也并列,采取综合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官方网站(https://www.vtcsy.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vtcsy.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我校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校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及纪律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8252636(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om看到的招聘信息)

纪律监督电话:024-88252526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22日

附件【附件1: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附件2: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docx】

原文出处:

https://www.vtcsy.com/info/1017/289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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