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招聘科研助理公告
大连交通大学是东北地区唯一一所以轨道交通为特色的高等学校。1956年,学校应我国铁道机车车辆工业的发展需要而创建,时为大连机车车辆制造学校。1958年升格为大连铁道学院,2004年5月,更名为大连交通大学。学校始终坚守大学使命,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轨道交通行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形成了“崇严尚实、坚韧执着”的“大铁精神”、“明德求索、锲而不舍”的校训,在业内享有“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工程师摇篮”的美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辽宁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拥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7个本科专业,10个五年制双专业,涵盖了工、管、文、理、经、法、艺等7个学科门类。学校是国家产学研合作先进单位,是辽宁省产学研合作创新基地。发起成立了“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创新联盟”,牵头成立了“辽宁省轨道交通产业校企联盟”、“连续挤压产业创新联盟”。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工程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辽宁省高等学校产业研究院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平台28个。为进一步通过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辅助教学和行政工作吸纳和稳定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现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诚聘优秀人才。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2020]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的类别和性质
(一)招聘岗位:科研助理岗位;
(二)岗位性质: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不解决户口,录用后由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期不超过半年,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科研助理岗位的设岗部门、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详见附表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诚信。
3.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的科研任务或科研辅助工作要求。
5.能够在短期内到岗。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
(一)报名方法
1.应聘者下载附件2《大连交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并填写全部内容(本人签名需手写,其他内容必须电脑输入,不得手写)。与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招聘启事附件中所留邮箱投递简历报名,邮件标题为“应聘大连交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本人姓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2. 准备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扫描申请材料,形成PDF文档,并将PDF文档命名为本人姓名:
(1)大连交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
(2)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络学历查询证明;
(3)硕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络学历查询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准备);
(4)个人简历;
(5)身份证正反面;
(6)其他证明材料。
3.注意:科研助理岗位每人限选一个,不可兼报;
(二)报名邮箱:请将以本人姓名命名的PDF文档发送至附表1中所报项目的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为“应聘科研助理+本人姓名”;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8日17:00。
四、待遇
科研助理工作薪酬实行月薪制,薪酬标准按照《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辽宁省、大连市有关政策等由我校确定。科研助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学校审核和公示。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根据附件中所留邮箱投递简历应聘申请。
(二)资格审查
科研助理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
(三)面试
科研助理岗位由各项目课题组组织面试。
(四)体检
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入职体检,在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之前需提供核酸检测结果。
(五)公示
由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
六、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连交通大学所有。
大连交通大学
2020年8月31日
原文出处:
http://rsc.djtu.edu.cn/cn/_infolist/info_1.asp?f_menu_id=10&f_id=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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