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2020年7月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启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诚信。
3、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的科研任务或科研辅助工作要求。
5、能够在短期内到岗。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化工学院2020年科研助理岗位(自聘)招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和面试
应聘者按照岗位要求等选择适合的应聘岗位,通过《化工学院2020年科研助理岗位(自聘)招聘信息一览表》中相应联系方式报名并提交简历。面试由课题组自行组织。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1.经学院各用人课题组面试通过后,科研助理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自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大工校发[2017]67号)聘用和管理,与大连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人才派遣方式聘用,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2.正式聘用后,短期科研助理受聘期间的户口、档案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存放在人才派遣中心。
3.短期科研助理实行月薪制,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可参考大连人才市场同类岗位和学校同类人员标准,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4.短期科研助理薪酬实行社会化管理,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化工学院科研助理和学科助理岗位招聘(自聘)信息一览表-对外发布版20200629.xls】
原文出处:
http://rc.dlut.edu.cn/info/1013/29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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