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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招聘科研助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4 16:04信息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为满足教学科研单位的科研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120人。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120人,具体岗位信息请查看附件。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具有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岗位具体要求请咨询用人单位。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具体实施: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学院联系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华师科研助理报名材料+硕博英才网,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名材料.zip。

报名同时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包括:

(1)已获最后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2)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3)在校期间成绩单(需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如论文检索报告、科研奖励等)。

2.组织考核。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3.公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聘用。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审议通过、体检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

具体聘期根据项目需要决定,薪酬待遇面议。

对于聘期2年及以上的拟录用人员,由华中师范大学组织签订人事派遣合同,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办理“五险”等相关手续。对于聘期在1年以内的拟录用人员,由华中师范大学授权二级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二级单位发放工资、办理“五险”等相关手续。

五、相关说明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2.未尽事宜请向我校人事部或用人单位咨询。

人事部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7-67866996

派遣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湖北中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张焱027-87715281、

湖北省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张业 027-87257963、

湖北纳杰人才资源有限公司 牛苗 15707205052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部

2020年8月4日

附件: 2020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xls

原文出处:

http://hr.ccnu.edu.cn/info/1004/50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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